【儀器網 政策標準】HJ 1299—2023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技術規范 已于2023-06-07 發布,將于 2023-07-01實施。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的方式與要求、核查準備工作及主要核查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指導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組織的技術機構,對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質量開展核查。擬核發排污許可證的質量核查和排污單位對排污許可證質量自查,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在本標準規定內容基礎上,制定更為詳盡的地方標準。
4 核查方式與要求
4.1 基本方法
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的基本方法包括資料依據核查、非現場核查和現場核查三類。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類別、地區經濟水平、人員配置情況、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政務部門信息共享建設水平等因素綜合選取方法,具體方法參照附錄 A。
4.2 核查要求
4.2.1 完整性依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要求,核查排污許可證記載內容及其相關參數是否完整、是否遺漏。
4.2.2 規范性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等要求,核查排污許可證記載的各項參數、排放標準、計算方法和結果及提出的管理要求等是否合規。
4.2.3 一致性現場核查排污許可證記載內容與排污單位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4.2.4 時效性核查依據的時效性,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排放標準及其修改單等應選用現行有效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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