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儀表網 政策標準】近日,生態環境部編制了國家生態環境標準《》,部分內容摘錄如下:
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生態工業園區)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和數據采集與計算方法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生態工業園區)的建設和管理,可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生態工業園區)的評價依據,建設實施方案編制、建設成效評估的技術依據,也可作為其他相關生態工業建設咨詢活動的參考依據。
4.1 基本要求
4.1.1 工業園區及園區內企事業單位有效貫徹執行了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度、政策,完成了相應的環保責任。
4.1.2 工業園區及園區內企事業單位在近 3 年內,未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中的規定的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
4.1.3 工業園區內企事業單位,特別是重點排污單位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穩定達到國家和地方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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